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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拾得罂粟果 违法种植终获刑

2015-01-20 00:00:00

众所周知,罂粟果是制作毒品的原材料,如果种植罂粟仅为自己使用,而不用于谋取利益,这样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给了这个问题一个明确的答案。

王某是一位六旬老妇,2013年7月的一天,王某在路边拾得了一罂粟果,想到罂粟果可以治疗生病的鸡鸭,也可以作为日常止痛所用,于是便将罂粟种子接种在村邻彭某的菜园中。2014年5月,广德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了王某种植的罂粟,当场进行了铲除,经勘验清点,王某种植的罂粟共计621株。同日,被告人王某到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种植罂粟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500株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示]:很多市民认为,私自种植罂粟用于家庭观赏或使用,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已构成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面对“美丽的诱惑”之时,不论种植的本意是什么,都不能擅自种植罂粟,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主办单位:安徽省广德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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