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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树丫引争端 故意伤害领徒刑

2012-08-06 00:00:00

        为了一根搭豇豆架的小树丫,邻里之间竟然大打出手,结果不仅赔了医疗费,还被判处刑罚。日前,广德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雷家两姐妹因犯故意伤害罪,一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另一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1年5月27日早上10时许,被告人雷某两姐妹来到被害人宋某家中,问宋某为什么将她们母亲王某在河湾里砍的搭豇豆架的树丫拖回去,宋某称王某是在她家土地上砍的树丫子,双方为此事发生争吵并打架。雷某两姐妹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将宋某殴打受伤致肋骨骨折。经鉴定,宋某伤势程度为轻伤。住院41天,医院建休四周,花去医药费5785.90元,鉴定费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两姐妹因纠纷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两姐妹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对本案的起因被害人有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民事部分由于被害人不同意调解,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人共同赔偿宋某损失16670.60元。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理应和睦相处。千万不要因为一点小事而伤了和气,一时意气终会尝到苦果。   (徐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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