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村里你争我斗的现象时有发生,自从有了法治公园后,我们散步时就能学到许多实用的法律知识。比如,宣传栏上写着打架的成本———致人轻伤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万左右赔偿金,外加医药费、误工费等,这无形中减少了邻里纠纷。”东亭乡颂祥村村民韩某告诉记者。
据颂祥村党总支书记王俏介绍,颂祥农民法治公园于2013年6月底建成,面积15亩。园内文化墙、宣传栏、石刻、提示牌等上面标有村民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和警示标语,为村民学法、懂法、用法提供了一个平台,提升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从源头上减少了村里的矛盾隐患,促进了社会和谐。
放眼望去,该村法治文化公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自然景观与社区人文有机结合、法治元素与文化元素融为一体,人们在休闲娱乐之时就能自觉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像这样的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在我县农村还有8个。“普法是一个耳濡目染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载体和抓手。”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晓明如是说,把法治文化元素植入群众生活之中,使群众自觉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这一想法成为建设农民文化乐园的“最初动机”。2013年4月,县司法局联合县新农办在全县9个乡镇全面开展了农民法治公园建设工作。
农民法治公园依托文化墙、石刻、路灯牌、宣传栏等载体,采用漫画、书法等直观、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方式,恰到好处地植入法治文化元素,为广大农民群众获取法律知识、开展法制宣传和法治文艺活动搭建了便捷的平台,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接受法治文化感染,逐步养成尊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然而,因地制宜,打造农民法治公园,抓好农民的法治教育仅仅只是我县“六五”普法工作的亮点之一。自“六五”普法启动以来,我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2015连续两届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2014年被全国普法办命名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认为“六五”普法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持续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是“六五”普法验收年和“七五”普法启动年,特别是全国推进依法治国对基层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陈晓明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和基层村、社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建设,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使各项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圆满成功和‘七五’普法顺利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