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在建设“平安和谐广德”活动中的职能作用,特制定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建设“平安和谐广德”活动职责任务如下:
一、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
负责起草建设“平安和谐广德”活动的年度计划、表彰奖励和考核办法,提交县综治委通过后贯彻执行。掌握全县平安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开展的平安创建活动进行检查、督查和考核验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表彰奖励和“一票否决”、责任查究意见,提交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二、桃州镇党委、政府
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组织对县直单位建设“平安和谐广德”活动的检查、考核,交负责对辖区内的社区、村和学校平安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对达标的单位向县综治委进行申报,提请检查验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分别向县综治委提出表彰奖励和“一票否决”、责任查究的建议。
三、县公安局
充分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建设“平安和谐广德”活动,全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严打”方针,适时组织专项斗争和集中行动,重点打击涉黑、涉恶等有组织的犯罪和杀人、爆炸、投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打击抢劫、抢夺和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打击赌博、吸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三合一”优势,对群众报警,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治安巡逻,对重点要害部位、治安情况复杂路段和场所、街面,通过车辆巡逻、徒步巡逻、治安卡点盘查形成对城区的覆盖,强化对社会面的治安防控。推进社区警务战略,落实一区一警,提高群众的见警率,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探索建立“严打”斗争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县人民检察院
充分行使检察职能,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形成“严打”合力。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履行预防犯罪职责。运用检察职能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受理控告申诉,注意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
五、县人民法院
坚持“严打”方针,依法审判各类刑事案件,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积极开展少年法庭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告诉、申诉审判工作,处理来信来访,为群众排忧解难,纠正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六、县司法局
大力开展普法和平安创建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排查调处和疏导民间矛盾纠纷。牵头协调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律师、公正工作,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七、县民政局
加强对村(居)委会和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对各类民间组织的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活动。做好城乡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军转复退军人优抚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对平安创建活动的要求,积极做好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文件、重要情况的传递和转报,沟通各级党政部门的联系,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全县平安创建活动。
九、县人大办公室
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对各地、各部门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十、县政协办公室
围绕县综治委不同暑期的工作重点,组织政协委员结合有关专题进行调研,积极反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社情民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县纪委(监察局)
严肃查处在平安创建活动中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十二、县人武部
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治安巡逻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协调驻军参加军、警、民联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军民共建活动,支持和配合地方搞好社会治安。
十三、县委组织部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核心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把平安创建工作的实绩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晋职、奖惩的重要依据。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创建活动提供组织保证。与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十四、县委宣传部
组织各地、各部门大力开展建设“平安和谐广德”宣传活动,宣传平安创建典型,展示平安创建成果,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营造浓烈的平安创建氛围,引导和鼓舞全县人民积极参与建设“平安和谐广德”活动。
十五、县直工委
把平安创建活动作为机关评议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机关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发动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建设“平安和谐广德”活动。
十六、县人事局
根据平安创建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基层政法、综治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和组织建设。把平安创建工和的实绩理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与评先授奖、晋职晋级挂钩,健全奖惩激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十七、县教育局
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健全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严格学生纪律,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牵头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长效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八、文体局
围绕建设“平安和谐广德”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阵地,组织广大群众开展寓教于乐的文化娱乐活动,强化网吧和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活动,依法严格查处文化娱乐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十九、县卫生局
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重特大流行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调处化解医患纠纷。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禁止吸食毒品工作和对吸毒人员的监测、治疗和康复工作。大力开展预防毒品宣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查获毒品的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县工商局
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一、县财政局
切实做好平安创建活动经费保障工和,解决政法部门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支持。根据平安创建工作的实际需要,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二十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公益岗位的优惠政策,努力消除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做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处理劳资纠纷。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用工指导和服务,强化劳动执法监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十三、县经贸委
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转制工作,排查调处企业改制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努力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牵头建立企业及周边治安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四、县农经委
与组织、民政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切实加强农业承包合同、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十五、县建委
根据平安创建的要求,加强城镇居民小区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并作为工程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抓好建筑施工单位的外来人口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加强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完善小区治安防范设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依法查处乱搭、乱建等违章、违法行为,优化城市环境,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六、县交通局
加强对车辆和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整治营运治安秩序,严格查禁各类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车站等交通场所秩序良好。
二十七、县广电局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优势,加大对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建设“平安和谐广德”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加强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管理,有效预防“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插播电视信号,确保电视节目安全传输和播出。
二十八、县林业局
落实林区治安防范措施,组织森林公安干警及时打击哄抢、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捕猎、倒卖、走私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林区治安和森林火险的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林业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九、人民银行广德支行
强化全县金融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重点做好营业网点、运钞车的防盗、防抢和金融票据防诈骗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督促营业网点设立警示栏,提醒客户注意安全防范。
三十、县总工会
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来信来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对困难职工的“送温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一、团县委
切实抓好全县团员青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力度。牵头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长效工作机制。
三十二、县妇联会
加强对全县妇女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抵制包办婚姻、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等不良社会风气。积极调解和疏导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扫黄等工作。
三十三、县信访局
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特别是做好集体上访群众的接待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坚持和完善信访会办制度,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及时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制止去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和有影响的个访,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维护稳定长效工作机制。
三十四、县宗教局
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继续开展对私建、乱建寺庙的整治,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本县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宗教和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三十五、县考核办
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对综治部门“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评选受奖资格予以否决。配合县综治办制定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协助综治部门做好对全县的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工作。
三十六、县文明办
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文明城镇创建,深入开展建设“平安和谐广德”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对各行各业,特别是窗口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在城乡组织开展争创“文明家庭”、“遵纪守法户”、“安全文明户”等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组织开展军民共建和警民工建活动,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三十七、县电信局、县邮政局
加强对电信、邮政通信的安全保卫工作,有效维护正常的电信、邮政通信秩序。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禁止有害信息的传播。防范和打击盗窃、抢劫邮电票款和邮件以及盗窃、破坏通信线路及其它通信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