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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德县委 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广德”的实施意见

2015-06-04 08:03:08

广发[2005]8

为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宣城”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建设“平安和谐广德”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县”的主题,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治县的基本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的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着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全面提升维护稳定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实现率先崛起,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目标

 

总体目标是:2007年底,全县“平安和谐乡镇”不少于85%,“平安和谐村(居委会)”不少于80%,“平安和谐社区”不少于70%,“平安和谐单位”不少于90%,力争使我县率先跨入全市“平安县”行列,把我县建设成政治更加安定、社会更加稳定、治安秩序更加良好、民主法制更加健全、文化环境更加健康、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和谐县。

具体目标是:基本实现“三减三降三提高”。即:违法犯罪减少,可防性案件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高;治安隐患漏洞减少,治安案件下降,社会治安防控水平提刘;矛盾纠纷减少,群体性事件下降,维护稳定局面的能力提高。

 

三、相关标准

 

1、平安和谐乡镇标准:①乡镇党委、政府把建设“平安和谐乡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财、物等保障机制健全;②辖区内无因调解不及时、处置不力而引发的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和5人以上去市赴省进京的越级集体上访等;③刑事案件发案率控制在万分之十以内,未发生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辖区内无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村(居委会)和单位达到90%以上;④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乡镇治安巡逻队工作开展正常,能积极发挥作用;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扎实,民事纠纷调处率达95%,成功率达90%,无“民转刑”案件;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实,重新犯罪率低于5%

2、平安和谐村(居委会)标准是:①辖区内未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投毒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②未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和5人以上去市赴省进京的集体越级上访;③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民事纠纷的调处率和成功率达90%以上,无“民转刑”案件发生;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实,重新犯罪率低于5%

3、平安和谐社区(小区)标准:①社区(小区)内无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②无卖淫嫖娼、贩毒吸毒、制黄贩黄和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③社区内有警务室,一室一警配备到位,封闭式小区有值班室,值班门卫配备到位,成立了义务治安巡逻队并切实发挥作用;④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居民普遍有安全感,治安满意率达90%以上;⑤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未发生“民转刑”案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实,重新犯罪率低于5%;⑥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及出租房进行了登记建档,倒到底数清、情况明。

4、平安和谐单位标准:①单位内无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②未发生因教育管理不善而导致本单位干部职工故意违法犯罪的情况;③单位内部成立了安全保卫组织,制定了安全保卫工作各项制度,有独立办公楼的单位设立了治安办公室或值班室,有值班门卫;④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时向综治办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未发生因纠纷调处不力而导致的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⑤对本单位所建各类房屋(办公室、厂房、职工宿舍、门面房)进行了详细登记建档,同时开展了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平安和谐校园标准:①校园内无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生;②有值班室和值班门卫,成立了安全保卫组织,制定了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保卫各项制度;③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工作计划,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到学校上2次以上的法制课,开展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④每学期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⑤定期对校园内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主要措施

 

1、建立经常性的“严打”整治工作机制。公安机关每季度定期分析辖区社会治安形势,适时开展公众安全调查,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公、检、法机关建立健全“大三长”、“小三长”联席会议制度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按照“什么犯罪严重,打打击什么犯罪,哪里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哪里”的原则,因地、因时制宜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打击和重点治乱行动,建立起经常性的“严打”整治工作机制,及时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2、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县双月例会和乡镇、县直单位月例会制度,及时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性质,研究化解对策。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领导包案、限期解决的原则,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的关键,重点抓好“民转刑”、涉法上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排查预防,积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历程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逐步建立起超前预警、源头化解、就地处置、有序调处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加以解决,做到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结果。对于未能及时排查调处或长期调而未结的矛盾纠纷,实行交办、协办和督办制度。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一是在城区建立巡逻防控体系。以公安民警为主要力量、群防群治为辅助力量,做到重点路段、重要时段有人巡逻,提高群众的“见警率”。二是在社区建立治安管控体系。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健全社区综治组织,整合社区治安资源,认真落实社区治安防范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今后,凡新建的居民小区治安防控设施不齐全、不到位的,承建单位不得交付使用,城建等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上市交易。三是在农村建立群防群治群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综治组织网络、信息网络和治安防控网络,逐步建立健全以村为单位,乡镇所在地为重点,乡镇综治办和基层政法单位为骨干,治保会、调委会、综治信息员等为主要力量的治安防范责任制。四是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重点要害部门建立内部守控体系。建立健全由综治组织协调、公安监管、法人负责的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五是在区域边际建立应急查控体系。以行政区域边际的出入口道和案件多发地带为重点,由公安机关根据需要,适时分类设置治安卡点和警务工作站,做到一旦发生重大警情,能及时动区区域人员查缉堵控。

4、抓好预防高危人群犯罪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切实做好非监禁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的衔接、帮教、安置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构建融政法机关、家庭、单位、社会力量于一体的安置帮教机制,减少重新犯罪。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重点加强对出租房屋、用人单位和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流窜犯罪。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提高青少年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

5、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法制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骨干,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深化“四五”普法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以及“警校共建”等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大力开展评选“五好文明家庭”、“遵纪守法光荣户”等活动,形成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和迷信的社会氛围。

6、深化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创建“平安和谐乡镇”、“平安和谐村(居委会)、”“平安和谐社区”、“平安和谐单位”、“平安和谐校园”等活动,结合各乡镇、各单位实际,延伸创建领域,拓宽创建范围,提升创建档次。加强分类指导,对基层创安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总体推广一批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创建典型,促进建设“平安和谐广德”活动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为加强对建设“平安和谐广德”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委决定成立建设“平安和谐广德”活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综治办。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进一步落实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把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基层组织、基层单位和具体人。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因不重视创建工作甚至失职渎职,导致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现象发生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设“平安和谐广德”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将平安创建与公民道德建设和“家庭美德在万家”活动结合起来,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建设“平安和谐广德”的具体标准,制定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创建工作。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围绕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各乡镇、单位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3、确保投入,提供保障。县里将不断加大投入,在保障政法综治部门正常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解决好警力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努力便防控体系建设、技术装备条件适应形势需要。各乡镇、单位也要及时落实创建活动经费,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积极筹措群防群治所需经费。

4、严格督查,认真考核。要加强对“平安和谐广德”建设工作的考核,把“平安和谐广德”建设工作列入工作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终,县综治委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建设“平安和谐广德“标准进行考核验收,采取明查暗访、群众测评等多种形式来检验活动的实际效果。对通过验收达标的乡镇、村和单位,由县综治委提请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和奖励。对没有达到创建标准的乡镇、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广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票否决制”评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和政法综治部门要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印发的《宣城市建设“平安宣城”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建设“平安和谐广德宣传工作计划,分阶段确定宣传工作重点,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广播电视等部门要严格新闻纪律,加强社会稳定方面的报道,重在正面引导,注重社会效果。政法综治和宣传部门要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及时通报建设“平安和谐广德”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效果,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建设“平安和谐广德”宣传活动,用生动活泼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全县上下共同建设“平安和谐广德”的浓厚氛围。

 

建设“平安和谐广德”表彰奖励办法和考核办法另行下文。

 

 

 

 

2005418

 

主办单位:安徽省广德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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